济南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领取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3%(含)以上,且上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5%(含)以上。 【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企业,按其上年较上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上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较高补助金额不**过 1000 万元。 4、对未按要求统计填报 R&D 经费投入的企业,或上年度 R&D 经费投入少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应该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而没有上规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上年统计部门核定R&D经费支出额较上年增加15%以上的,按其应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