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企业申报**企业补贴条件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 2、**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总目录。 4、《**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提报电子版一致)。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 4),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知识产权摘要复印件。 7、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人员*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17 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件 8),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 2015、2016、2017 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